如何判定口服降糖药的适用范围
磺脲类药物主要适用范围
①病程不足5年者。
②胰岛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者。
③胰岛素用量不足40国际单位者。
④中年以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,单靠饮食或运动疗法不能控制高血糖者。
⑤Ⅱ型糖尿病口服药物不能控制高血糖者,可采用胰岛素合并此类药物治疗。
双胍类药物主要适用范围
①已用磺脲类药物或运动治疗失效者。
②中年以上起病的Ⅱ型糖尿病患者,特别是偏胖且不能通过饮食及运动治疗控制的高血糖病人。
③1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波动较大,可试用双胍类药物而减少胰岛素剂量,以降低血糖波动性。
④Ⅱ型糖尿病肥胖者可与磺脲类降糖药合并使用,以减轻体重。
⑤采用较小剂量胰岛素(每日20国际单位以下)治疗的病人,想采用口服药治疗,而对磺脲类药物有过敏反应或失效时可试用。
⑥对胰岛素有抗药性的病人,可用双胍类来减少剂量,并防止高血糖及酮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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